期藉由本方案之推動,跨域結合相關業務主管、司法等機關力量,以先期、即時協助及預防之積極作為,主動對外展現本局廉潔、透明推動優質公共工程之決心。同時杜絕外力干擾、請託關說,減少本項建設期間之黑函檢舉、誣控濫告,保護同仁勇於任事,維護廠商合法權益。並定期公開本案採購、工程施作、品質稽核、社會關心事項等資訊,建立公開透明制度,踐行正當採購程序,爭取民意認同,協助重大公共工程案件如期如質完成,達成施政目標。
| 推動態樣 | 具體措施與執行要項 | 規劃時程 | 備註 |
|---|---|---|---|
| 辦理廉政平臺啟動儀式暨交流座談會 | 邀請廉政平臺指導機關(構)、執行機關、承攬及設計規劃、監造廠商,相關業務機關, 司法(警察)機關,中央、地方民意代表或意見領袖,其他認有參與交流座談需要之機關或社會團體, 說明本工程規劃、設計、發包及後續履約管理(工程進度與施工問題處理)等資訊為主軸, 並邀請與會貴賓參與廉政平臺啟動儀式,展示本局廉政決心。 | 原則於廉政平臺啟動時辦理。 |
1.相關業務機關,如交通部業管單位、桃園市政府捷運局等。 |
| 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 定期聯繫會議原則每年召開 1 次,視業務需要彈性調整; 工作小組就「工程品質管理」、「安全管理」、「公關行銷」、「陳情建議」、「資訊公開」、「司法聯繫」等事項, 於聯繫會議中提報工作情形及成果,並得視會議討論提案、專案報告性質,邀請相關單位與會, 俾利與會者更全方位瞭解本工程所遭遇之各項問題及處置作為,並提供意見交流之機會; 配合工程施工重要里程碑,適時對外行銷工程執行成果。 | 至少每年召開1次。 |
1.工作小組就負責業務職掌,蒐集彙整資料報告。 2.相關單位,如上級指導機關、相關業務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工程會、承攬及監造廠商等,得受邀列席參加。 |
| 工程督訪 | 邀請工程會、司法(警察)機關、媒體記者、學者專家……等,透過實地訪視與督導, 敦促工程主辦機關,避免缺失,同時讓外界充份瞭解,避免質疑; 或因應實際需要,安排相關單位至本工程施作現場進行實地訪視。 | 適時辦理。 | |
| 專案稽核(查) | 評估施工監造、履約管理、品質控管、估驗計價、驗收結算各階段採購作業可能產生風險, 除透過現行三級品管制度、工程督導手段外,適時以工程相關計畫是否依期程提報、 計畫是否符合相關管理作業規定、工地安全衛生管理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及鐵路沿線施工安全須知、工地即時監控系統作業規定、估驗計價是否落實等項目實施專案稽核, 防止風險發生或擴大,以確保施工品質。 | 適時辦理。 | |
| 建構行政透明化作業 | 於本局官網增設「廉政平臺專區」,以利揭露方案資訊及鼓勵各界善用方案機制進行意見交流; 另應於網頁中即時公開工程相關資訊,及定期聯繫會議紀錄,供外界瞭解工程各階段之施工進度、 監督管控作為及相關承諾事項。 | 定期更新網頁資訊。 | 本項建設採購過程相關文件、施工計畫、工程監視畫面、施工照片、施工工法及新聞等資料, 並適當說明工程進度、施工現況及品管等資訊內容。 |
| 落實廉政倫理登錄及建置司法聯繫窗口 | 本工程主辦機關承辦人員於辦理採購招標及契約變更設計等程序如受有不法外力介入, 或遭遇暴力威脅及利誘時,通知政風單位聯繫廉政平台司法(警察)機關窗口及時介入偵查, 必要時並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函送偵辦。另應善用廉政倫理事件登錄機制自我保護, 向機關政風單位報備登錄。 | 遇案辦理。 | 政風室建置與司法(警察) 機關之諮詢管道及聯繫窗口,並得依循廉政體系協同交通部政風處、 法務部廉政署等與各級檢察機關建立通報及資訊交流機制, 俾利工程履約過程涉及不法疑義等問題之及時處理。 |
| 辦理法令宣導研習 | 不定期邀請廉政署、檢察機關或專家學者進行法律實務宣導, 加強執行機關同仁、承攬、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單位) 等相關工程人員之正確司法觀念及對契約責任之瞭解。 | 適時辦理。 | 以採購各階段可能涉及之廉政風險、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律知識為主要宣導內容。 |
| 行銷廉能透明形象及社會參與活動 | 不定期辦理廉能透明建設成果及社會參與之公關宣導活動, 適時對外行銷相關工程執行成果,以強化本局優質形象。 | 適時辦理。 | 得結合各項活動(如配合工程施工重要里程碑、定期聯繫會議)適時辦理。 |
| 其他 | 視本建設施工期間之業務需要,辦理相關業務。 | 適時辦理。 | 視業務需要辦理,形式不拘。 |
有關廉政平臺實施計畫執行所需經費,由推動建設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
本執行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並得視實際執行情形隨時修正。
上架日期:
111-05-06
資料維護單位:
政風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2-13